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公司白象镇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355号)
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公司白象镇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浙发[2008]644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公司白象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乐清市白象镇白象大道295-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