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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民办明电〔2009〕9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认真做好“两节”期间有关民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和谐安宁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注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务必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救助资金、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解决他们的衣、食、住、医等问题,扎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要切实做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扫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在春节前能够搬入新居。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基本生活必需品或消费券;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低保对象,要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增加补助资金。要进一步改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操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大救助力度,尤其是医疗救助资金节余较多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对患重病、大病救助对象的补助水平,最大程度地发挥救助效果。要大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遇到各种特殊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要结合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按要求时限尽快将省里下拨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资金发放到位。要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调动各方力量,主动设立并公开24小时救助电话,加大街头主动救助力度,迅速开展集中救助行动,积极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先救助、后甄别;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实行分类救助;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及时设立临时避寒场所,帮助解决燃眉之急。福利机构要为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活动,丰富院民节日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深入开展“访贫问苦”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困难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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