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局要及时建立管理员工作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运行维护机制,明确维护责任,保证经费支持,并将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市局,管理员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的升级改造由市局统一组织,以保证平台版本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四、加强欠税管理和减免税管理工作
(一)在基本完成历史欠税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历史欠税遗留问题的善后处理和相关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欠税管理办法,加大欠税公告力度,探索防止新欠发生的有效途径和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
(二)在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精神的同时,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备案类减免税和其他备案类税收管理事项的后续管理和日常监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备案类减免税和其他备案类税收管理事项的后续管理列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项目,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发票管理,推广国标税控
(一)逐步推行逐笔开具发票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发票奖励措施,扩大布奖面和中奖率,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使纳税人依法开票,促进税务机关以票控税。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完善发票核验工作,通过核验不仅要审核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更重要的是要核查纳税人开出的发票金额是否申报纳税。为此,各局要利用发票税控系统做好发票核验工作,即在纳税人报数的基础上,系统自动对当期纳税人申报的上期发票期初存量、领购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税控IC卡报数数据、营业税计税金额数据进行比对,并对纳税人错、退、废票的有效性进行核验和判断。对于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系统做出预警提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根据预警提示,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同时,根据总局发票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
(二)积极稳妥地推广国标税控收款机,实现新旧机具平稳过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2004]110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招投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适用的行业推行国标税控收款机,建立公平、公开、严谨、高效的税控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启用适用于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新版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