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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以税收分析联席会制度为契机,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通过税收经济分析发现面上问题,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具体问题和原因。通过分析评估和处理,进一步研究税收政策、分析评估指标、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评估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京地税检[2006]2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4号),建立集贸市场综合申报制度并完善核心系统需求,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内个体经营业户的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手段;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要求,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个体税收征管中推行电脑定税,提高个体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准确性。加强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的管理,逐步推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中的网上(或电话)申报缴纳税款或税务机关批量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三、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扎实做好管理员工作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完善配套制度
  (一)各局在推广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过程中,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范,实现管理员工作平台、基础征管制度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紧密结合,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通过管理员平台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管理员工作平台及日常评估工作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税收管理员平台要涵盖以下基本功能:一是管理员任务分配功能和工作日志功能;二是综合查询功能;三是分析评估以及数据补充功能;四是日常工作提示功能;五是特定企业的信息核定功能。
  日常评估工作软件要涵盖以下基本功能:一是工作内容和程序要符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常评估操作规程》(京地税评〔2006〕528号)文件的要求;二是自动或手动生成评估疑点功能;三是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及后续管理功能;四是生成《企业纳税情况通知书》功能;五是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查询功能;六是外部数据导入功能。
  市局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对两个应用软件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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