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查摆整改,突出活动实效。各地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各方主体、设立受监工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含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认真、深入地查摆机构及人员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龙岩市为了查找系统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门召集部分施工和监理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围绕监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工作水平、工作质量等五个方面发放无记名问卷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座谈会共回收问卷29份,根据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梳理出监督队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作风建设的着力点。
4、完善机制,规范监督执法。在开展作风建设过程中,各地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把作风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职能转变等有机结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推进监督工作上新台阶。福州市制定《廉洁自律告知书》等5项防腐倡廉工作机制,并抓好落实,共诫勉谈话12人次,其中口头警告8人,1人受停职处理。厦门市以建立健全制度保障行风政风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将200多项有关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制度合编成《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监督手册》,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职权和监督工作开展方式、要求,监督执法行为得到规范。
(二)监督工作评价活动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自2006年开展监督工作评价活动以来,各地均能按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的通知》(闽建建[2006]46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评价活动的通知》( 闽建建函[2007]41号)要求,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评价,建立评价制度,通过发放和回收评价卡的方式,从工程质量、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对监督人员进行评价。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监督工作评价卡12865份,回收评价卡11678份,回收率90.8%。从反馈的评价意见看,基本未发现不廉行为和其他投诉问题,各受监单位对监督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评价总体比较满意。有些地区积极创新,推动监督工作评价深入开展。厦门市制定《关于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与过程监督相分离的实施办法(试行)》,将验收组和监督组人员分离,实施被评价监督员回避制,增强评价客观性。漳州市每年聘请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兼任效能建设监督员(聘期一年),还专门定制了寄给“漳州市建设局建工科”的邮资封,方便参与评价单位(人员)就近免费投递,有效提高了评价卡的回收率;泉州市在每年两次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放评价卡,加强监督工作评价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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