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和优秀县(市、区)司法局长、司法所长的决定
(闽司〔2010〕10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建设“平安福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基层司法行政单位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经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和评选,厅党委研究决定,授予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等9个司法局为2009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司法局、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北峰司法所等49个司法所为2009年度全省先进司法所、福州市长乐市司法局局长林新等15位同志为2009年度全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长、三明市沙县司法局高砂司法所所长卓梅兰等88位同志为2009年度全省优秀司法所长。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厅党委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受表彰的先进司法局、司法所和优秀司法局长、司法所长学习,立足本职,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拼搏,不断开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平安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司法局名单
2、2009年度全省先进司法所名单
3、2009年度全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长名单
4、2009年度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全省先进县(市区)司法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