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认真学习《
食品安全法》、《
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法[2009]8号)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
食品安全法》通过依法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食品琏中各部门的职责,对于有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肩负的职能和责任,将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纳入本辖区域内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认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二)严格查处,力求实效。各市州局要根据各类认证风险程度、社会影响程度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获证企业、产品,要主动、及时的组织查处,并加强监管和巡查。
各市州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没有记录或与记录不符的认证证书,应予以重点关注,查实持证企业、发证机构是否存在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等行为;对认证机构依法上报获证企业、产品存在质量安全情况的,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省局在汇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将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提交纠正措施证实文件及对问题的说明。确为违法、违规的,一定会严格按照质检总局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理。
(三)加强协调、积极宣传。各市州局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农产品认证涉及部门多、社会敏感性强、法规责任重的特性,积极做好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认证处报告。同时,要根据《
食品安全法》、《国务院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法〔2009〕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支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扩大食品农产品认证社会影响力,增强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食品农产品的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