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
(甘水发〔2007〕229号)


各有关市(州)水利(水务、水电、水保)局(总站):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贯彻落实全省抗旱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对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值守、预警措施,切实加强淤地坝防汛工作,保障淤地坝安全运行。
  一、认真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制。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各级水保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淤地坝防汛工作,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逐级逐坝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确保防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水保淤地坝管理。组织开展水保淤地坝防汛大检查,对坝体、淤积、泄水设施等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按照验收移交合同,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巡查看管人员,负责水情、工情巡视检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汛情、险情,及早预警,并组织开展抢险工作。要制定预警疏散方案,落实预警措施,明确疏散转移组织职责、程序及路线,确保遇有事故或险情能及时疏散转移人员,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