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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
(甘质监特函[2010]6号)


各市、州(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锅检中心、省特检中心:

  “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于2009年5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平台,监察数据不断扩展,网络功能不断完善,监察有效性不断提升。但在网络表现上,一些监察数据,如层级监管数据库和设备注册数据库有些数据不对应,设备注册登记率、检验率不高,单位和人员资质有效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状况,重点监控设备有效监控,重大隐患设备整治等问题,都需要我们随着监察和检验工作的不断开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要在专网上完整反映整个监察工作的过程和实际效果。因此必须对这些数据进行日常有效的处理。为了统一全省数据处理工作,现将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各级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

  1、省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周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预警数据,了解特种设备信息,制定监督计划,督促处理属省级监察的相关问题,至少每两周要和市州局责任区的监察人员沟通一次,必要时要深入现场进行督查。督促市州强化监察工作,加强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2、市州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三天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预警及有关数据,掌握特种设备信息,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处理属市级监察的相关问题。至少每周要和县区局责任区的监察人员沟通一次,督促检查县级局工作,每月到所属责任区巡查一次,加强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3、县区局监察机构责任区工作人员每天要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主要查看自己责任区的数据,准确掌握特种设备信息,制定检查计划,处理属各自责任区相关问题,每周到所属责任区检查一次,落实对责任区的有效监管。

  二、检验机构的工作职责

  各级检验机构要经常浏览“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中的“检验到期预警”,掌握本检验责任区域内的检验到期设备信息,及时和当地监察机构沟通,确保本检验责任区域内各类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特种设备检验信息应由检验软件自动返写设备注册数据库,如发现已检验的设备还在预警状态,要及时和省局特设局信息化工作小组联系,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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