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东辉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326号)
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东辉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天保浙[2008]101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市东辉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温岭市泽国镇下街居复兴路北侧东河路西侧;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