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公司柯桥营业部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548号)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公司柯桥营业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浙人保财险发[2008]171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公司柯桥营业部营业场所变更为绍兴县柯桥山阴路772号柯桥城市花园2B幢。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