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评选明星专利代理人工作的通知
(甘知发〔2007〕12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推动全省专利代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经研究,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评选暂行办法》进行。现将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和落实。
附件: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评选暂行办法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促进我省专利代理机构健康、快速、规范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制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鼓励专利代理人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依据国家《
专利代理条例》、《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依法批准设立并在甘肃省范围内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定。
第三条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成立明星专利代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公告和表彰工作。该评审委员会由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在省内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专利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行业协会专家中选聘。
第四条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定的明星专利代理人为4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所评选的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涉及专利代理人的,应在上述范围内推荐评定产生。
第五条 甘肃省明星专利代理人的评定,坚持客观、公平、公开、规范、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