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电[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10]20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报送及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概述;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金投入情况;
(八) 其他工作情况。
二、报送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报送方式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附电子版本)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长治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写本地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组织本行政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写、报送及发布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平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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