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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已经2010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机制运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治湿地的保护管理,理顺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能力,保障湿地可持续发展,根据长治市“两地”保护总体要求和〈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借鉴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西溪湿地公园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于2007年6月被国家建设部批准设立(建城[2007]145号),是山西省第一个国家级的湿地公园。根据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范围是沿903.5米高程线(大沽高程)外延100米,局部地段外延300--500米划定,东临长北干线,南至浊漳河南源上秦段,西至屯留县境内绛河下游太长高速公路段,北达漳泽水库大坝,地跨郊区、屯留、长治县3个区县,周边涉及7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48个村。湿地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生态功能显著,具有开展教育、科普、休闲、游览活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湿地保护方针;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区域、分期实施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区管理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开发项目统一管理、统一招商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强有力的保护、管理措施,达到保护湿地、发展湿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打造独特城市品牌的目的,使之成为闻名全省、知名全国的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市民生态观赏基地、水上游览基地,成为带动周遍发展、辐射周遍县区旅游景点的中心平台,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管理方式
  根据实地公园划定的红线范围,将湿地公园划分为核心管理区和规划控制区,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具体划分如下:
  (一)核心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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