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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的通知
(豫司文〔2009〕68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帮助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和根本要求,不断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切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近日,中央政法委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干警进行学习,省委政法委也对此作出专门安排部署。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学习《读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安排

  2009年4月至6月,用三个月时间进行集中学习。

  二、学习重点

  《读本》分“目标任务”、“重大理论”、“重大实践”和“基本要求”四部分。

  (一)组织学习“目标任务”部分。要对照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认真审视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情况,深刻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学习“重大理论”、“重大实践”部分。要采取以案析理等方式,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开展集中专题研讨,切实提升学习效果。

  (三)组织学习“基本要求”部分。全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选择学习“基本要求”部分的内容,及时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干警,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体会文章。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司法行政机关正在组织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完全一致,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全省司法行政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学习《读本》作为深化“两项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认真作出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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