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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豫司文〔2009〕77号)


  2008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纠风办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2008年司法行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考核排名比2007年前移了2个位次,群众满意率比2007年上升了1.5%,省司法厅首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多数省辖市司法局在当地综合考核中位次前移。同时,涌现了一批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经过认真考核,根据各地各部门的考评和推荐,省司法厅研究决定,授予许昌市司法局等61个单位为“200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保持荣誉,努力取得更大的进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对政风行风工作的认识,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本系统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0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先进单位名单
  一、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1、许昌市司法局

  2、驻马店市司法局

  3、焦作市司法局

  4、商丘市司法局

  5、济源市司法局

  6、信阳市司法局

  7、鹤壁市司法局

  8、三门峡市司法局

  9、平顶山市司法局

  10、南阳市司法局

  11、鄢陵县司法局

  12、上蔡县司法局

  13、遂平县司法局

  14、孟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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