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要按照《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制作。具体内容格式见附件2、附件3。《医疗器械注册证》由省局根据各市、州局购用计划统一订购发放。
(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表》加盖的“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章”由省局统一制作,备案后发放,各市、州局应由专人保管使用。
(六)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534号,甘肃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发文甘价费 [1993] 1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审批费用。
(七)各市、州局应建立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数据库(Excel数据库),内容包括:产品注册号、批准日期、产品名称、类代码、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性能与组成、适用范围、企业名称、企业登记号、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有效期截止日期及备注。并于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注册审批信息(Excel数据库)、注册审批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上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八)2006年5月1日前由省局受理审批注册,且注册证尚在有效期内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企业信息目录和相关资料,由省局医疗器械处于2006年7月31日移交相关市、州局,建立产品及企业档案。
(九)各市、州局要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准备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对注册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与省局医疗器械处沟通。
附件:1、第一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补办许可审批程序
2、《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格式示例
3、《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内容格式示例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一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重新注册、
变更、补办许可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