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6〕11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3年5月,省局印发了《甘肃省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甘药监办[2003]117号),随文公布了省局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名单。根据“监督属地”原则,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经研究,决定调整“省局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名单”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保留“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甘肃亚兰特种药材饮片生产有限公司、甘肃省药物碱厂”3家企业为省局直接监管单位,其余7家企业由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