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变更事项的补充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6〕18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避免重复检查,现就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变更事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一、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药品经营企业如一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及GSP认证证书相关事项变更申请,其中变更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省局和各市、州局按照事权划分,可将许可事项变更现场检查和认证证书相关事项变更专项检查一并进行,检查合格后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变更。对未一并提交变更申请的,应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办理。
二、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药品批发企业应将药品经营登记事项变更及GSP认证证书相关事项变更一并提交省局政务受理室进行办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将药品经营登记事项变更及GSP认证证书相关事项的变更一并提交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理许可证变更后到省局政务受理室办理GSP认证证书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