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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法〔2007〕167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和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目前,各市州局(除嘉峪关市局)已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及具体工作由行政复议办公室(法规科)承担,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作出。但是,从复议机构及人员情况看,法律专业人员相对较少,仅占22%,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药品监督法制建设的需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必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各市、州局要把法律素质较好、专业知识较强、办事公正的人员调整到法制机构行政复议岗位上来,相对稳定行政复议人员,加大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和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要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各市州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坚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解决的事项,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力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其他规定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办理案件要始终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决,绝不搞官官相护,姑息迁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坚决赔偿。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客观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行为,使行政复议案件经得起司法审查。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其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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