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许可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系统》(市局版),按照规定的程序,打印制证。其中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后加注“零售”字样,〔如经营范围:第三类一次性注射器(零售)******〕;核发《备案证》,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备案证设定的内容自行设置模型套印制证。
四、档案的建立与数据库的报送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建立完整的医疗器械备案和许可证审批档案,并建立EXCEL格式的数据库(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并于每年的3、6、9和12月的25日前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统计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登记统计表》和通过许可证管理系统交互功能导出的上报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局医疗器械处(ylqxc@gsda.gov.cn或易网weihonghui818@126.com),同时还须上报含有已审批企业申报材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登记审批表》扫描图片的电子(光盘)文本。省局器械处应按上述要求将已审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电子(光盘)文本移交相关市州局,以便监督管理。
特此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各市州代码对应表
地区名称
| 代码
|
兰州
| 01
|
嘉峪关
| 02
|
金昌
| 03
|
白银
| 04
|
天水
| 05
|
武威
| 06
|
张掖
| 07
|
平凉
| 08
|
酒泉
| 09
|
陇南
| 26
|
定西
| 11
|
庆阳
| 10
|
临夏
| 29
|
甘南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