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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8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宁建城字[2008]22号)


各市、县建设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园林局、固原市城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报和审批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办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按《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二、三级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核定二、三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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