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广东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海事船〔2008〕804号 2008年12月26日)
各直属局:
为加强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管理,提高海事监管效能与服务水平,促进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力,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6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海安全〔2007〕398号),结合辖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诚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将上述两个办法转发到辖区内相关的航运公司,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09年度《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检查计划》,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送广东海事局审核办。
三、我局拟在2009年3月开展2009年度广东海事局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请通知辖区符合参选条件的航运公司参加评选,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广东海事局审核办。
四、在执行两个办法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径与广东局审核办联系。
附件1、
广东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海事局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管理,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6号令),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