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供油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作业双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五)根据公约规定,一旦燃油质量发生变化,供应单位应及时重新备案。由于燃油质量变化而其他资料不变进行重新备案的单位,只需提供符合73/78防污公约要求的油品详细说明材料或证明,并应重新申请发放《船舶燃油供应记录簿》。
各单位在备案过程中有何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供油作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2.船舶燃油供应记录簿
3 .燃料装舱单(略)
附件1:
供油作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基 本 资 料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作 业 备 案 资 料
| 供油方式
| | 油污染应急计划
| □
|
供油种类
| 燃料油 □
| 柴油 □
| 其他 □
|
硫含量(%)
| | | |
油品中是否含无机酸
| □
| □
| □
|
油品中是否含有下列作用的添加剂或化学废物
| 1.危害船舶安全或对机械的性能有不利影响□
2.对人员有害□
3.从整体上增加大气污染□
|
附 件
1、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2、成品油作业许可证(复印件)
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73/78防污公约要求的油品详细说明材料或证明
5、供油作业能力:作业船舶及其证书,相关防污器材和防污措施,人员专业培训证明等
|
供油单位声明
| 本单位承诺:
所备案的材料真实,所供燃料油符合73/78防污公约要求。□
|
备 案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