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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注册执业药师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3.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5.经所在执业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3.受过取消注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

  四、报送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及数码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7、执业药师不在原单位注册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二)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及数码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执业药师不在原工作单位注册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2、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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