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注册执业药师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3.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5.经所在执业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3.受过取消注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
四、报送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及数码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7、执业药师不在原单位注册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二)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及数码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执业药师不在原工作单位注册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2、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