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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人[2008]22号)


全省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执业药师:

  为全面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现注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注册管理能力和水平,国家局完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局食药监人函〔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执业药师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系统已经开通,2008年1月至2月为试运行期,3月将全面启用网络系统。2008年起执业药师注册请登陆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系统的同时,统一印制了新版《执业药师注册证》,取消《执业药师注册证》副本,注册证书上不再加盖国家局印章,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

  三、执业类别分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同时具备药学、中药学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自修内容15学分。

  四、从业药师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应主动交回《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严禁空挂。

  五、省局随时将执业药师注册许可决定在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或省局网站上公告。

  六、各市州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执业行为。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执业药师注册指南

  一、申请范围: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者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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