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标准基本要求
(一)《目录》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目录》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申请公开信息目录。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编制单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与否由编制单位自行确定。本方案以下所称《目录》均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根据《条例》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工作实际,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附件1)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附件2)。省局《目录》编制由各处室提供本部门公开目录,法规监督处负责汇总;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录》编制参照省局目录自行组织完成。市、州局根据所在地政府要求,参照省局目录进行本级和县(区)局《目录》编制和指导。
(二)《指南》编制标准及要求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发,编制《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2)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内容、获取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参照省政府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结合实际,编制本局、本单位《指南》。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范。结合实际参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附件3)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和编制标准、编制方法等。
(二)整理信息。根据本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建局以来本单位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
省局各处室应认真、及时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收集整理。
(三)组织编制。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州)局要根据各自制定的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将收集整理的主动公开信息条目编入《目录》之中,并完成初步审查。同时,根据《目录》内容分类和《指南》编制标准,完成《指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