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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三、编制标准基本要求

  (一)《目录》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目录》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申请公开信息目录。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编制单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与否由编制单位自行确定。本方案以下所称《目录》均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根据《条例》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工作实际,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附件1)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附件2)。省局《目录》编制由各处室提供本部门公开目录,法规监督处负责汇总;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录》编制参照省局目录自行组织完成。市、州局根据所在地政府要求,参照省局目录进行本级和县(区)局《目录》编制和指导。

  (二)《指南》编制标准及要求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发,编制《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2)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内容、获取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参照省政府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结合实际,编制本局、本单位《指南》。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范。结合实际参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附件3)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和编制标准、编制方法等。

  (二)整理信息。根据本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建局以来本单位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

  省局各处室应认真、及时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收集整理。

  (三)组织编制。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州)局要根据各自制定的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将收集整理的主动公开信息条目编入《目录》之中,并完成初步审查。同时,根据《目录》内容分类和《指南》编制标准,完成《指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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