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甘食药监法〔2008〕11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顺利完成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甘政办发[2008]3号)(自行在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局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各处室及省局直属单位在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对建局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各自于今年3底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及内容公开的准备工作。
市、州局应遵照当地政府《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向所在地政府请示汇报,按期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将《指南》和《目录》上报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编制范围
《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为省、市(州)、县(区)局及省、市(州)局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