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准入条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2007年10月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甘食药监械〔2007〕325号)的要求,进行整顿规范。2008年6月底以前,企业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经营方式(批发或零售)、经营范围,对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到相关药监部门进行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换发。变更经营许可证的,其原许可证有效期不变;换发许可证的,其许可证有效期自换发证之日起计算。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底,各市、州局要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对未达到规定条件、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经营活动。
2、各市、州局要把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检查与医疗器械产品抽验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社会危害大,影响面广等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加大对2007年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质量问题相对较多的隐形眼镜,电磁疗、光疗等物理治疗设备,一次性静脉采血针、避孕套等产品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一次性静脉采血针、橡胶避孕套产品质量、市场流通秩序的专项检查。为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凡在我省批发销售的避孕套,均需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同批号(次)产品检测报告,否则,不得购进和销售。零售和提供免费发放的单位,不得购进无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产品。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用械管理,切实消除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1、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各市州局要会同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器械使用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自觉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医疗器械采购、使用行为。
2、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植入、介入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推行购进、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购进、使用记录档案,确保每一产品来源清楚、去向明了、追溯有力。各市、州局要紧紧围绕管理制度的建设,开展在用医疗器械设备建档管理及其医疗器械购进、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