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治手足口病相关药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8〕19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手足口病(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疫情。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5月12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全体委员会,通报了传染病防控情况。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做好防治手足口病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手足口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以及做好防治手足口病相关药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药械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组织人员,结合正在开展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和特殊药品监管专项治理,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施专项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医疗机构和旅游区重点检查,加大对药械质量和购销渠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药械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的药品品种是:抗病毒类、激素类、消杀类药品以及具有抗病毒功效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如利巴韦林注射液、甲强龙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甘露醇注射液、罗氏芬等;重点检查的医疗器械品种是:儿童心电监护仪、儿童呼吸机、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微量输液泵、微量生化分析仪等。对药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批生产记录、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等;对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购进渠道、购进发票、产品质量等。要加大药械监督抽验力度,重点抽检手足口病防治药械,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用于防治手足口病药械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并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防治药械。
三、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药械的储备、供应工作,保障当地医疗机构防治手足口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