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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龙政综〔2009〕4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须尽快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现就做好龙岩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企业或组织,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的矿山企业,其中经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即列为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监控对象。
  二、实施步骤
  龙岩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由三级监控中心平台联网组成,分别是市级监控中心平台、县级监控中心平台,以及企业端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
  1、重大危险源辨识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的矿山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确认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评估分级,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2、监控平台建设阶段(2010年3月-2010年10月)。经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提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经安监部门、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企业端监控系统建设完毕后,须向县(市、区)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区)安监局报市安监局组织验收。政府端监控平台分两批建设,第一批为市本级、新罗区、永定县、漳平市、连城县,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3、监控平台联网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市级、县级、企业端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县级监控平台可对企业上传的数据和图像进行处置,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市级监控平台可对企业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随时调用、抽查相关企业的监控数据和视频图像。全市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后,最终实现与省级平台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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