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市)集中处理(分片处理)。运至县(市)集中处理点的垃圾由县(市)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农村垃圾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无害化处理农村垃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乡(镇)、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把垃圾治理当作社会公益事业,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应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督查落实,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设施管理等工作。市、县两级要确定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制订《环境卫生验收标准》和《专职保洁员考评办法》,并负责农村垃圾整治规划、建设投入、业务指导和统一协调等工作;乡(镇)要指定专门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行政村要确定专职保洁员,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三)以奖代补。专职保洁员按行政村人口800人以下1名、800-1600人2名、1600人以上3名的标准配备。各自然村保洁工作由行政村统筹安排。经济条件允许的行政村可多聘用专(兼)职保洁员。垃圾清运车按乡镇人口1.5万人以下1辆、1.5万人及以上2辆的标准配备。专职保洁员工资补助为1万元/人年,垃圾清运车购置费为每辆车6万元,其中垃圾清运车购置费为一次性补助。具体经费筹措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以奖代补”的原则,采取市级奖励三分之一、县(市、区)补助三分之一、乡(镇)、村筹集三分之一的比例筹集。乡(镇)、村出资部分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收取农村卫生保洁费形式筹集。市级资金主要从省级重点流域整治补助和市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经费中支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季度考核拨付。市、县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和村民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市级不予奖励。
(四)开展试点。确定九龙江流域30个乡镇、487个行政村和10个中心镇开展试点。新罗区、漳平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2010年第一季度启动工作。要积极探索保洁员队伍建设、考核新机制,协调解决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在较短时间内村容村貌有根本改善。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为全市推广专职保洁员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