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村专职保洁员实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关于建立行政村专职保洁员实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行政村专职保洁员实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现就我市在行政村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实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环境卫生整治为抓手,根据 “以奖促治、各级分担、无害化处理”原则,在全市行政村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运作模式
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鼓励采取社会化运作。距离县(市)级城市较近的乡镇可采取“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分片处理)”的运作模式;距离县(市)级城市较远的乡镇可采取“户保洁、村收集、乡(镇)集中处理”的运作模式。
1、户保洁。各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送到垃圾箱内(提倡分类收集)。秸杆、畜禽粪便等可利用的有机物要返田。
2、村收集。各村要盯紧“三边”(路边、山边、河边)公共区域,抓好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要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场所、自然村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并根据需要添置一定数量的环卫设施。各村保洁员负责收集本村农户及公共场所的垃圾。
3、乡(镇)转运。各乡(镇)负责组织车辆,清运各行政村、自然村收集的垃圾。距离县(市)级城市较近的乡镇,应将垃圾清运到县(市)垃圾集中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距离县(市)级城市较远的乡镇,可将垃圾清运到乡(镇)垃圾集中处理点,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