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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引导生产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抗震救灾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引导经营企业合理调整经营结构和经营计划,及时组织抗震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供应,确保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要鼓励和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并主动将灾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具体要求告知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和机构,突出强调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是灾区所紧缺和急需的产品,以免给灾区救援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救灾期间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要重点加强省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抗生素、生物制品、静脉注射剂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确保质量安全。鉴于陇南市药品检验所在地震中受灾较为严重,已不具备检验条件,决定由省药品检验所及临近的天水市药品检验所、定西市药品检验所承担灾区的药品检验任务。省药品检验所要加强对灾区药品检验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全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重点对捐赠产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进口口岸等进行详细登记,指导、监督使用单位使用,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情形的,要依法严惩,切实保障良好的市场秩序。非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等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对已经检验或者确认合格的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通报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努力完成抗震救灾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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