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食安委办〔2008〕3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震惊全球,并波及我省陇南、天水、甘南等10市州的52个县区市,其中陇南市受灾最为严重。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层层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抗震救灾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各部门、各食安委办要认真贯彻《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甘食安委办〔2008〕2号)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好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灾区,确保食品安全,严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食安委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借机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不法行为。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及时处理,决不手软。对检查中发现的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人民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三、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严格按照《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快报制度和有关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开展应急处置。对履行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农村、进工地)活动的基础上,尤其要加强对抗震一线和临时安置点受灾群众和救灾人员开展饮食卫生和饮水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