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创建目标
通过示范县(区、市)的创建工作,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初步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初步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2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周密方案,明确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扎实推进实施,同时要切实落实配套经费,保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州)、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积极协调推动,同时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汇总上报,以便总结和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县经验,发挥示范县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