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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条件和要求,确定兰州市所辖榆中县和酒泉市所辖敦煌市(县级市)为甘肃省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共2个);白银市所辖白银区、嘉峪关市、张掖市所辖甘州区、金昌市所辖永昌县、武威市所辖天祝县、定西市所辖临洮县、天水市所辖武山县、陇南市所辖成县、临夏州所辖临夏市、甘南州所辖夏河县为甘肃省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共10个)。

  三、创建内容

  被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要在巩固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在创建活动中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一)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并狠抓落实,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的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本市、县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评价,编制本市、县食品安全白皮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是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经营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农畜产品的监管

  一是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污染的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

  二是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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