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年度及2010年月(季)度部门行业统计信息和单位财会决算资料的通知
(漳政办〔2010〕17号)
芗城、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07〕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及2010年月(季)度我市生产总值(GDP)尤其是服务业统计核算工作,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请按要求提供本单位或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财务、业务及部门行政登记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