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和停止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甘食药监法〔2008〕62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规定之日起,取消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停止征收药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制剂许可证工本费。与上述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