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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鸿莉家具贸易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鸿莉家具贸易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10〕22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鸿莉家具贸易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政〔2010〕文7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鸿莉家具贸易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48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014.23平方米中的6719.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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