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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政〔2010〕8号)


各市、 县(市、 区) 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 有关高校、 科研院所:

  现将《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与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是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的交叉和综合学科。软科学研究是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其目的是为各级领导机关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评价与预测,科技统计分析,重大技术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是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五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有关单位协助省科技行政部门监督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动设计的比例,加大研究资助力度,加强研究基地建设,加快研究人才培养。

  第七条 建立省软科学研究专家咨询组,为研究和制订软科学发展规划、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确定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提供咨询,并参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招标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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