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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般专项规划,即一般领域发展建设规划,指的是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为履行某项职责,调控(节)、引导和扶持某一领域发展或实施某项重大工程建设而制定的必要的发展建设规划。

  二、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和进度要求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五大发展定位、六大重点区域,编制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较宜居城市的目标。

  (二)编制程序和进度要求

  由市发展改革委初步筛选提出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编制责任单位,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规划文本经论证、衔接等程序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进度要求如下:

  1.2010年1月,组建规划工作班子,落实任务分工,拟定规划大纲;

  2.2010年2-4月,开展前期调研;

  3.2010年5-6月,完成规划初稿;

  4.2010年7-8月,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5.2010年9月,完成论证工作;

  6.2010年10--11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衔接;

  7.2010年12月,修改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

  经筛选,初步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即重要区域和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26个,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一)莆田市“十二五”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前沿平台专项规划。(由市台办牵头组织编制)

  (二)莆田市“十二五”建设东南沿海区域性交通枢纽及海峡两岸现代物流中心专项规划。(由市交通局、经贸委牵头组织编制)

  (三)莆田市“十二五”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编制)

  (四)莆田市“十二五”建设海峡西岸能源基地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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