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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2010年1月)

  2009年12月16日,市府办印发《关于做好莆田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09]192号),全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引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编制“十二五”期间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现就组织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规划的定性及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规划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特定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要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也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专项规划一般应当明确特定领域的项目布局并列明该领域的重大项目。列入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达到规定的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专项规划具体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即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指的是针对事关区域发展大局,需政府集合、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各方面力量,重点调节、引导和扶持的重要领域而制定的发展建设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突出战略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支撑项目及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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