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服务优质、惠及全民”的原则,建立推进城乡文化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扩大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辐射。加强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县(市)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阅览室和科技宣传室。加快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广播电视覆盖所有村庄。大力实施人才培养、遗产保护、典型带动工程,保护和开发民间艺术,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推进以“一台戏、一堂课、一部电影、一个橱窗、一支队伍、一项大赛、一个专栏、一个评比、一个书屋”为内容的农村文化建设,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构建多元化的农村体育健身服务体系,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4、加快发展农村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完善城乡一体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政策,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健全调处城乡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深化“平安银川”创建活动。健全发挥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作用,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实施移民地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完善扶贫体制机制,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
(五)深化宜居城乡建设,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打造塞上江南新风貌
1、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着力打造三大生态屏障,建成灵武白土岗至兴庆区月牙湖干旱带及毛乌素沙地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灌区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和银西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继续实施保护母亲河、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天然林保护、林业生态、绿色通道、城乡绿化工程,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结合湿地保护、防洪、农田排水和城市排污,建设改造水系连通工程、重点沟道综合治理工程和湿地公园,建设国家级银川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
2、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城乡一体的污染防治监控管理体系,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继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关停重污染、高排放的行业与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调整矿业布局和结构,推进矿山修复工程,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因地制宜推广种养业清洁生产技术,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3、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通过迁移、合并、保留、村改居等方式和途径,逐步解决目前村庄规模小、基础设施差、居住分散、布局混乱突出问题,逐步消灭农村危房、空心村、城中村,推广建设抗震节能型住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实施以庭院绿化、巷道硬化、村旁绿化和村庄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绿化工程,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继续实施乡村改厕工程,2012年享有卫生厕所的农户比重达到70%,2015年达到100%。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在适宜地区全面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扶持养殖场(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推动太阳能产品在城乡广泛应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夯实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和政治保障
1、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扩大农民在县、乡(镇)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依法、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完善乡镇管理机制,全面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续深化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逐步向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党组织延伸,健全质询、罢免、目标考核、民主评议等约束和激励制度。
2、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机制,推广“党员旁听制”和“党员议事会”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议事决策机制。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推行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乡(镇)党委和政府会议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群众参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县(市、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决策听证制度。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民主监督制度,深化村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考核、社会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评人与评事相结合的社会评价办法。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强化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推行党务公开。完善县(市、区)、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推行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拓宽党代表发挥作用渠道。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所在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务政务和公益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
4、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完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探索实施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进一步简化户口办理程序。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与户籍制度改革配套衔接,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城乡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以“按需对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原则,推行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社联建、部门村庄联建等新形式,使党组织作用覆盖到城乡经济社会各个角落、各个方面。完善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互帮互助网络,健全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互帮互助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结对共建、互帮互助体系,推动城乡基层党建资源共享。完善城乡干部、人才培养锻炼、交流互动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建立动态反映、灵便快捷、城乡一体的党员干部动态管理方式和开放透明的党员监督机制以及党员教育机制,为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组织保障。完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和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制度,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三个集中,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互动发展
1、强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新型工业化。坚持品牌引领、集聚发展,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做大做强产业支撑。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一园多区和工业房地产等模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建立和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引导机制,继续整合全市现有工业园区,进一步促进工业向园区集聚,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大力实施“兴工强市”战略,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做强做大品牌企业,拓展和延伸产业链,辐射和带动全市工业发展。坚持全民创新创业,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建设生态园区。大力发展商贸、交通、物流、金融、会展和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为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稳妥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促进新型城镇化。完善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一体化的规划建设体系,完善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鼓励发展房地产业,打造创业宜居的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对县(市)、乡(镇)和村庄的辐射带动作用;集约发展县城和重点镇,把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市场的集聚点和城乡的连接点,吸引农民梯度向城镇集中;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步伐,高质量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引导农民从零星小村向大村集中、大村向居民区转变、发展。实施积极的政策支持,形成农民向城镇集中的“低成本进入、低成本发展”新格局。
3、积极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在保证不损害农民承包户合法权益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推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集中,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确保土地规范流转。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
(二)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活力
1、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坚持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加大对农田、林地、山林(含果园)、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保护,重新组织开展对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服务。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资源性、资产性、服务性收入,切实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和统一经营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组织,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推动农民合作组织与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园区化紧密结合,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合作组织的影响力、带动力。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分配制度,提高社员分红水平。
2、建立土地置换流转机制。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不足。探索建立宅基地置换机制,根据统筹城乡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范围内农民宅基地异地置换办法,按照承包地与宅基地分离、征地与拆迁分离的“两分离”原则,鼓励农民进入城镇购房、建房和向中心村集中居住。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和对象、审批权限和方式、程序和要求、终止和处置、权益和管理、方法和措施等加以规范,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流转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规范流转。探索“以宅基地换住房、以承包地换保障”的政策,在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对有地居民土地被全部征收或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无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政策。
3、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制度,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服务农村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点并扩大农业信贷规模,提高农贷比重;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以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保险为突破口,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前提,将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范围;加快农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为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4、创新城镇建设模式。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按照梯次发展的思路,区分重点发展区、优化整合区、一般发展区,重点扶持建设掌政、镇北堡、兴泾、望远、闽宁、洪广、金贵、宁东等示范中心镇。强化功能定位,将中心镇建成所在农村地区经济、文化、服务中心,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各具特色的小卫星城,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和联结纽带。优化空间布局,各中心镇分别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小区、一个公寓式住宅样板小区、一条样板商业街、一个综合型公园和一个休闲广场。强化产业支撑,引导产业向集镇产业规划区内集中,使之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增长极,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做强、做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多业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重镇、商贸强镇、旅游名镇。完善财政、信贷政策,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培育的中心镇给予倾斜,实行超收分成、规费减免、资金补助、财政贴息等优惠措施;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方面,优先安排中心镇重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