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卫生院组织申购,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参合农民就诊费用按照处方量由卫生院核销、汇总后,报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结算。结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药品费,由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将药品款核拨给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结算。二是诊查费,村医每提供1人次基本医疗服务,在处方上划收1元钱的诊查费(参照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由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月、按处方数进行结算,核拨给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对处方及服务进行审核后,将诊查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城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行采购,专柜管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经医保结算网络上传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据实结算。
五、组织实施
1、动员宣传。借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的委会以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全市开展声势浩大的试点工作宣传活动。
2、组织培训。利用多种途径继续加大试点工作的培训力度。一是做好2010年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培训,重点强化政策调整内容的培训;二是做好新增试点地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标准统一;三是加强扩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满足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工作的开展需要。
3、服务提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做好药品申配等准备工作。
4、政策调整。充分调动试点地区工作积极性,按照试点具体情况和进展要求,适时进行政策方案的调整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市试点工作由“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自治区、银川市医改政策要求,深刻认识继续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切实做好2010年试点工作。
2、与新的医改政策进行对接。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两类服务包与国家、自治区现有医改政策的对接,并结合银川实际进行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与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对接;基本医疗服务包与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