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调动试点地区积极性创新性。以试点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统一全市试点工作基本思路和实施原则,充分调动试点地区工作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各有亮点、符合实际。
三、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2010年银川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在全市城乡同步开展。在2009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同,在城市和农村选择、提供不同种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
2、试点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内容
1、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内容。在2009年试点工作实施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和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对接,重新规范和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的种类和内容。具体为: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为免费提供9类、3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为城乡全体居民。(详见附件1)
(2)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为免就诊挂号费,在服务对象缴纳1元钱的“医事费”后,免费提供30-50种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服务。因筹资方式、筹资水平的差异,农村、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有所不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为50个病种,药品目录为162个品种、198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为30个病种,药品目录为74个品种、123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实行“零差率”。(病种及药品目录见附件2-5)
2、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途,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按照城乡15元/人/年的同等标准,由国家、自治区和试点地区各级财政筹集经费,并实行预拨制。具体构成为:中央财政12元,剩余3元由自治区、银川市及县(市)各级财政按照比例配套。
(2)基本医疗服务包经费:在农村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单位,按人均40元/年的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筹集,全乡镇统筹使用。在城市按照据实结算的办法,基本医疗服务包统筹作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支付项目,从统筹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