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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快中医药科研工作步伐
  市、县级中医院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重点运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的研究;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进行多学科协作,加强中西医结合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综合医院加强中医科建设,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及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在市、县中医院设立中医药文化展室和文化长廊,以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为重点,借助各种先进科技传播手段,宣传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增加群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同,营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发挥政府双边及多边交流与合作的主导作用,联合有条件的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巩固、拓展民间交流与合作的渠道,扩大我市与国内外多方面、多形式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七)支持回族医药卫生工作发展

  进一步加强回族医药理论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完善回医药专科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突出回医药特色,培养回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开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争取成立银川市回族医药研究所,并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回医科、回医门诊等回族医疗科室,配备回族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运用回族医药特色诊疗开展服务。支持回族医疗机构和中医医院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八)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

  县(市)区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应在编制内确定一定数量的中医药执法人员,负责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中药炮制监督管理和中药饮片抽样检验制度,确保中药回药质量。中医药监督工作应兼顾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确保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规范,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1月-2010年5月)。成立市和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医药议事协调机构,通过媒体及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开展中医药工作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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