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检验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财〔2009〕19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市州药检所药品检验能力,改善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工作条件,省局研究决定给市州药检所配备急需的检验设备,给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备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设备。目前,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工作已经结束,采购工作进入供货阶段。现就做好采购设备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货前,供应商须向设备使用单位提供《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复印件。各设备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为依据;各种设备具体标准参见各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设备配备清单和投标货物偏离表。
二、各单位收到货物后应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拆装,避免货物损坏、缺件少件等与招标货物不符的纠纷发生。货物原包装由供货单位安装调试人员负责开启调试后,方可实施验收。
三、各市、州局负责指导县、区局不良反应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验货。
四、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任何与合同内容不符的,要及时向省局财务装备处报告。凡所验设备外观碰损、少件缺件、调试不能正常运行者,由供货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解决。得到解决后在验收单上签注“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