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3月初下发了《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26号),要求对近年来新建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最近,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中央纪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自查清理工作。此项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牵头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认真查究,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严格按照中纪发[2007]5号文件规定的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清理依据和标准、附件格式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进行严肃查处。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清理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自查清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必须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任务。对于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培训中心项目自查表及初审汇总表(中纪发[2007]5号文附件)的内容,由各单位按常规表格填报(只填自查基本情况表),软件下载、项目情况录入及软件数据包导出等工作由省发改委承担。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专题报告,务必于6月8日前,报送厅综合规划处(1612房间)。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使用单位编制人数 | 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 项目建设规划和招投标情况 | 办公楼项目审批、建设及实际使用情况 |
土地来源 | 土地批准机关 | 土地取得方式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控制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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