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甘商科字〔2008〕305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省属大学、科研院所,兰州高新区,有关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08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行。根据商务部等部门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对展会的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决定由省商务厅组织我省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十届高交会由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本届高交会以“科技改善民生、创新改变世界”为主题,努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继续突出“技术、产品、人才、资金”四大板块,进一步提升国际化、增强专业化、扩大市场化,强化“国家级、国际性、高水平、大规模、讲实效、专业化、不落幕”的特色,倡导自主创新,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在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参加高交会,有利于宣传和展示我省的科技产业优势,推动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招商引资工作,扩大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和高科技经济发展。
二、参展参会范围
(一)参展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参会单位(不设展位):拥有高新技术项目,需要进行融资、转让、合作的企业和个人可参加展会期间举办的项目配对洽谈活动。
三、项目申报
参展、参会单位均需填报以下项目资料:1、《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2、《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会刊〉资料申报表》;3、准备制作展板和宣传资料的图片、说明文字。以上资料提供电子文档,于8月31日前交省商务厅科技贸易处。
参加项目配对活动的单位填写《项目配对活动报名表》和《项目登记表》,以上表格请直接通过网络报深圳大会组委会办公室,并准备项目的可研报告、有关法律和技术文件等,以备会期洽谈之用。
四、参展费用
我省将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参展企业每个展位收展位费2000元,参会单位不收取费用。